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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水土保持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一在建项目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费,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征收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费。为此,孟村检察院还与法院、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召开座谈会,并现场面对面向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告知其缴纳水土保持费的利害关系。经过三方努力,漏缴企业已经缴纳了水土保持费4.8万余元。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护国有资产领域的新作为、新担当,为区域内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柳元通 高青叶 张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