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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4-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农村人居环境 生活垃圾 回头看

【基本案情】

  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孟村县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县某镇某村田间小路上露天堆放大量生活垃圾,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孟村县院发现案件线索后,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该院对垃圾现场拍照取证,向附近村民了解了垃圾形成原因,还与镇政府、村委会召开座谈会,厘清问题原因和整改方向。经查,该处垃圾形成大约40米长、3米宽的垃圾带,均由附近村民倾倒而成,夏季产生大量蚊蝇,极易滋生细菌病毒,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并且垃圾堆紧邻耕地,如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垃圾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可能破坏耕地资源。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孟村县院于2021年7月23日向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一是及时组织清理当地存在的大量生活垃圾;二是在全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检查,督促落实辖区内“村两委”责任,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是在全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升居民环保意识,提高居民改善环境的自主性。

  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涉案垃圾进行了清理,并督促相关村庄通过农村大喇叭向村民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并于2021年8月2日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孟村县院。

  2021年9月3日、2021年10月27日,孟村县院两次对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镇政府清理完生活垃圾后,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随地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出现了反弹,现场又堆放了大量的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再次受到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再次受到侵害。

  2021年11月8日,孟村县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镇政府积极履职,一是组织人员对现场垃圾进行再次清理,并对地面进行了平整,避免妨碍耕种;二是设置警示标志,防范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三是在当地建垃圾池,方便村民处理生活垃圾;四是制定《关于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方案》,下发辖区内各个村庄,建立了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加强人居环境考核等长效机制。2021年12月9日,孟村县院对垃圾污染现场再次进行实地查看,发现镇政府已依法全面履职而使得孟村县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孟村县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撤回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决定书》。

  农村垃圾随意倾倒涉及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保护等多个方面,关系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孟村县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公益监督职能,助力乡村生态振兴。针对农村垃圾易清理但不易“根治”的这一特点,孟村县院持续跟进检察建议整改监督,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对行政机关怠于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行为坚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让检察机关的监督更有力、行政机关的履职更彻底。通过个案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出台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推动全域类案问题解决,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办案效果】

  通过本案的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对涉案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完善了农村垃圾收集的硬件设施,镇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方案》,实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化、系统化。

  小案件汇聚大民生,“回头看”啃掉硬骨头。农村垃圾随意倾倒涉及土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有碍美丽乡村建设,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全局。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大局,针对乡村垃圾“治理难”的特点,通过“回头看”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职责,实现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常态管理、长效提升,切实发挥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清理前

  清理中

  清理后

  设置垃圾回收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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